在 Outlook 中恢復和恢復已刪除的項目
若要協助您在 [復原已刪除的郵件 ] 視窗中尋找特定項目,請選取 [主旨]、[ 刪除日期] 或 [從者 ] 欄標頭,以依該欄排序項目。
請注意,[ 刪除日期 ] 日期會指定使用 Shift+Delete ) 永久刪除專案 (時間,或從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移除專案的時間。
「可復原項目」資料夾中的所有項目 (包括連絡人、行事曆項目和工作) 都會以相同的信封圖示表示。
如果您要尋找連絡人,請依 [主旨] 資料行排序,然後尋找人員的名稱。 您也可以依 「從」 欄排序,以尋找空白項目。 這是因為聯絡人沒有 「寄件者 」欄位。
如果您要尋找行事曆約會或工作,請依 [ 寄件者 ] 欄排序,然後尋找您的名稱。
若要復原多個項目,請在選取每個項目時按 住 CTRL ,然後選取 還原所選項目。 您也可以選取第一個項目,按住 Shift 鍵,然後選取要復原的最後一個項目,以復原多個相鄰項目。
您的管理員可能已指定 [可復原項目] 資料夾中的項目可供復原的時間長度。 例如,可能有一個原則會刪除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 30 天的任何內容,以及另一個可讓您復原 [可復原的郵件] 資料夾中的專案最多 14 天的原則。復原期到期後,您的管理員可能仍可復原項目。 如果您在 [可復原的項目] 資料夾中找不到項目,請詢問您的管理員是否可以復原。 如果你們都找不到該項目,則該項目可能已從您的郵箱中永久刪除,且無法復原。
當您刪除多個 Outlook 項目時,您會看到它們列在 「刪除的郵件」 資料夾中。 如果您必須恢復項目,則只能將它們返回到以下資料夾。
項目
資料夾
會議邀請 (IPM。Schedule.Meeting.Request)
行事曆
任命 (IPM。預約項目)
行事曆
Email訊息 (IPM。註)
郵件
聯繫人 (IPM。聯絡)
連絡人